吉林省水土流失治理成本和效益分析

  • 发布时间:2016-10-11 18: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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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土流失治理成本和效益分析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土流失是生态恶化的集中反映,是吉林省乃至全国生态环境突出的问题之一。目前,吉林省有水土流失面积4.82万km2,占全省面积的25.76%,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危害严重,尤其是坡耕地土壤耕作层逐年流失以及侵蚀沟的不断发展,不仅导致吉林省坡耕地的退化、耕地毁坏,制约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加剧江河湖库的淤积和洪涝灾害,恶化生态环境,已成为吉林省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一、吉林省水土流失现状

吉林省是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包括水力侵蚀3.47万km²,主要分布在中部漫川漫岗、中东部低山丘陵区;风力侵蚀1.35万km²,主要分布在西部风沙区;有侵蚀沟6.29万条,总长度1.97万km,总面积3.73万hm2,主要分布在漫川漫岗区和低山丘陵区。水土流失主要成因包括降雨、风、地形、植被、土壤等自然因素和陡坡农垦、植被破坏、生产建设等人为因素。

水土保持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多年来,在吉林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吉林省目前各类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保存面积共1.49万km2,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重点治理区蓄水保土、拦沙减沙效果明显,土壤侵蚀强度降低,林草植被逐步恢复,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生态环境明显趋好;水土保持法规体系、监督管理、监测、综合治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服务体系、科技推广、教育宣传等各方面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吉林省目前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资金投入不能满足治理需求,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仍然较低;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资源的持续需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仍然较大,人民群众对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都对今后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水土流失治理成本

区域水土流失发生条件极其复杂,为此水土流失治理也是一个复杂过程,受制于区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治理模式、措施配置以及产生的效益也不尽相同。本次仅以吉林省当前水土流失治理的现状和经验以及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成果、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为依据,对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成本作分析计算。

目前,吉林省水土流失防治主要措施平均成本分析计算如下:

1、坡面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坡式梯田5500-8800元/hm2,水平梯田20000-30000元/hm2,截水沟10000元/km。

2、侵蚀沟治理工程

石谷坊6500/座、植物谷坊2500元/座,削坡1.5元/m2,沟头防护6000元/处。小型侵蚀沟平均投资约23万元/条,中型侵蚀沟约44万元/条,大型侵蚀沟约86万元/条。

3、植物防治工程

地埂植物带2500元/hm2,撒播紫穗槐400元/hm2,栽植沙棘苗2500元/hm2,栽植经果林8000元/hm2,撒播苜蓿1500元/hm2,栽植乔木水保林5300元/hm2,栽植灌木水保林2600元/hm2。

4、小流域综合治理

采用以上各类治理措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平均投资为36万元/km2,随着“两工”取消和近年来物价上涨,以及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侵蚀沟治理等高标准治理工程的不断增加,治理成本势必也要增加,未来5-10年将会达到50-100万元/km2左右。

根据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截至2020年,规划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总体规模9680km2、重点规模6500km2。其中,重点项目(包括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匡算达到约38亿元,平均投资约60万/km2。

据此对吉林省全部水土流失面积4.82万km2的治理成本进行匡算,需要15-2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形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完善,全省范围实现全面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的局面。

三、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水土保持效益主要包括基础(蓄水、保土)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1、基础效益

依据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到2030年,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总体规模29980km2,预计可增加年蓄水效益约4.8亿m3,年减少土壤流失量约0.6亿t。

2、生态效益

吉林省林草覆盖率显著增加,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同时促进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改垄、梯田工程、地埂植物带、谷坊等各项工程将有效减少土壤流失,阻止侵蚀沟扩张发育,缓解下游江河湖库的淤积,减少土壤中氮、磷、钾、有机质等物质的流失,减轻下游水质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控制面源污染;水土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和利用,全省各区域水土保持基础功能显著增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3、经济效益

直接经济效益包括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所增产的粮食、果品、木材和枝条等直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化成商品出售产生的经济效益,规划实施后,可实现年增产粮食约2.4亿kg,可增加年直接经济效益约70亿元。

间接经济效益包括减少黑土流失、保护和改善耕地、减少江河湖库淤积、减轻旱涝等自然灾害以及减少泥石流、滑坡等重大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效益。

4、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主要为保护和改善耕地,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改善村容村貌和生活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旅游的发展;减少江河湖库的泥沙淤积,提高水利工程的防洪减灾能力,减轻洪涝、干旱、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危害,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

(吉林水土保持局 黎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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