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河务局:“多措并举”落实黄河河道内涉水物体责任单位

  • 发布时间:2015-08-21 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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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河务局:“多措并举”落实黄河河道内涉水物体责任单位

近日,巩义河务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黄(沁)河河道内涉水物体安全责任的通知》(豫防黄办电〔2015〕53号)精神,“多措并举”切实落实黄河河道内涉水物体责任单位。该局收到由省防指黄河防办、上级主管单位、所辖市防指三种不同途径发来的同一份《通知》,该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汇报、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开展有效措施、积极沟通,将巩义黄河河道内涉水物体责任单位落到了实处。

一是该局及时向巩义市防指汇报涉水物体责任落实的工作、迅速反馈信息,并相继促成通过《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巩义黄河涉河应急突发事件管理的通知》(巩防指〔2015〕10号)、《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强化巩义黄河涉河安全管理确保防汛大局稳定的通知》(巩防指〔2015〕11号)、《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巩义黄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巩防指〔2015〕12号)等文件。一系列文件的下发和传达,进一步强调了巩义黄河涉河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了巩义黄河涉水项目责任单位的划分,加强了巩义市黄河涉河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是该局分别与交通海事(部门)、农业(渔政)、旅游及沿黄康店镇、河洛镇政府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将涉水物体情况、监管单位及职责包括监管认定依据及时反馈和告知,交换意见并取得了共识。

三是该局再次排查辖区内涉水物体,并与巩义市交通运输局、农委、旅游局形成信息共享、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使巩义黄河河道内涉水物体的监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等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使黄河河道内涉水物体责任单位的职责不“落空”。

同时,该局公示涉水物体责任人,在靠河工程、危险地带、进滩路口、河道内沙场等醒目的部位更新涉水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宣传涉水安全知识,为广大沿黄群众敲响了涉水安全警钟。(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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