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马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运行管护存在三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 发布时间:2014-12-18 09: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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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马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运行管护存在三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近年来,为切实改善农村人畜饮水及农业灌溉基础设施条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马关县不断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累计投入专项资金4.38亿元,建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万余件,年供水量达6773.1万立方米,有效解决了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困难。但由于受历史条件及管理体制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工程运行管护工作仍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管、用”脱节。由于部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限较长,设计标准低,产权归属不明晰,管理体制不健全,难以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加之作为收益主体的农民群众缺乏主动管护意识,大多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的状态,工程受自然、人为因素影响损毁严重,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供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农业水费征收难度大,管护经费无保障。水费是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主要来源,但由于我县小型农田工程点多面广,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频发,水工程管理维护成本高,有限的水费收入难以满足工程运行管护需求。特别是农业水费改革政策实施后,农村群众水商品意识仍然较为淡薄,水费计收较多采取村民自主定价、自主征收的方式,水价和收取率较低,直接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部分工程甚至因无资金维修而废弃,难以达到“以水养水”的建设管理目标。据统计,全县60%以上的农村生活用水不收取或难以收取水费、85%以上的农村难以收取或未收取农业供水费用。

三是水行政管理机构缺失,用水管理粗放。县级水政监察大队和水保办撤销后,从事水政监察和水保工作的人员多为临时性兼职,人员编制及经费均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水事案件因此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人为侵占水工程管理范围、破坏农田水利设施、非法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由于大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无计量设施,缺乏节水激励机制,人饮用水量实行定额收费,农灌则按估算面积收费,不同程度造成水资源浪费。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确保工程最大限度发挥使用效益。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护主体作用。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积极探索和推广行业专管、灌溉人饮一体管理、群众参与、承包经营、自建自管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和引导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切实增强自我管理意识,并采用设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村级设立水务监督员等方式,切实提高农村水工程管理效能,理顺建、管、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率和完好率。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包括农田水利工程在内的各项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规划统一,布局合理。

二是推进农村水价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本着有利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生产力,有利于农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农业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水价改革步伐,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价计收方式和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水费由用水合作组织计收和管理,实行政府指令价或指导价,逐步实现“农户+用水合作组织+国有供水单位”的供水和缴费模式,最终达到体制理顺、机制搞活、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管理目标。

三是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用水管理。建议各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批准恢复县水政监察大队、水保办及其行政编制,进一步充实水行政管理制度及机构,提高水政管理效能。不断充实和壮大水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加强水执法体系尤其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在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管理当地水资源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秩序。同时,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实行用水定额和计量控制,供水水费做到应收尽收,兼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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