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领导班子名单,交通部任免信息

  • 发布时间:2022-09-01 0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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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

负责交通运输部党组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司。联系大连海事大学和部党校(管理干部学院)。

杨,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山东禹城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4年12月起,任齐鲁石化公司党委副书记,乙烯总部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1987年8月起,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书记,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山东省德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3年11月起任山东省委常委、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主席、党委常务副书记、党校校长;

2003年9月起任青海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长;

2004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

2006年5月起任国家民委副主任(正部长级)、副书记、党组书记;

2011年8月,任中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年7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

2012年8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部长;

2016年9月起任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

2018年3月起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

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2007年10月12日增补),第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李:交通运输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负责交通运输部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李,男,汉族,1959年6月生,四川成都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他拥有大学学位,是高级工程师。

1978.10-1982.08华北电力大学电力工程系发电厂与电力系统专业学习;

1982.08-1989.08电力研究院系统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其间:1987.02-1988.02曼尼托巴大学曼尼托巴高压直流研究中心安大略省水电局进修);

1989.08--1990.08电力科学研究院规划管理处副处长;

1990.08-1991.10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1989.04-1991.04北京经济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1.10--1993.06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3.06--1994.06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

1994.06--1995.10华能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兼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95.10-1996.03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委员兼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1996.03--1999.03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1999.03--1999.12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99.12--2001.1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1.12-2002.12S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2.12--2013.01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山西行政学院院长;

2013.01--2016.08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6.08--2016.09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

216.09——交通运输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冯正霖: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局长(正部长级)

负责中国民用航空局全面工作。

冯正霖,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陕西延川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先后在交通部公路局、工程管理司工作;

1995年5月任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助理巡视员,其间:1995年7月至1998年6月挂职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1998年7月任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  

2000年7月任交通部公路司司长;

2003年6月任交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8年3月任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15年10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2015年12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

2016年1月起任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04明确为正部长级)。

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九大代表。

马军胜: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国家邮政局全面工作。

马军胜,男,汉族,1961年8月生,山东宁阳人,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历任广西邮电管理局副局长、邮电部计划司副司长;

1998年9月任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6年11月任国家邮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信息产业部党组成员;

2008年3月起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邹天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

分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邹天敬,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东昌邑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1985年7月起先后在中国商报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等单位工作;

2000年6月起历任《中国供销合作经济》杂志总编(副司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副主任、直属机关纪委副书记;

2003年12月起历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部部长、经济发展与改革部部长、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会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部长、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10年11月起历任山西省太原市委常委(正厅级)兼迎泽区委书记、山西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3年7月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1年5月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

党的十九大代表。  

戴东昌: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负责法制、公路建设与管理、国际合作、港澳台事务、离退休干部工作。

分管法制司、公路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

联系公路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中心、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戴东昌,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济宁人,硕士研究生。

2001年9月起历任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总工程师(副局级)、党委委员,副院长兼总工程师(副局级、主持行政工作);

2004年12月起历任交通部规划研究院院长(正局级)、党委副书记,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院长(正局级)、党委副书记;

2007年11月任交通部公路司司长;

2009年3月任交通运输部总规划师;

2014年3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总规划师; 

2014年10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总规划师、综合规划司司长;

2016年4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总规划师、综合规划司司长;

2016年7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赵冲久: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任

负责水运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基础设施质量监督、搜救和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

联系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救助打捞局、中国船级社、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赵冲久,男,汉族,1965年5月生,辽宁盘锦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

1990年3月起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工作;

1999年11月任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院)所(院)长、党委委员(副局级);

2009年8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党委书记(正局级)、副社长;

2011年10月任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司长;

2014年9月任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

2016年7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总规划师、综合规划司司长;

2017年2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21年5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

2021年6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任。

刘振芳: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 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国家铁路局全面工作。

刘振芳,男,汉族,1961年9月生,河北正定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方交通大学铁道机械系机车电传动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

1979.03--1983.08 北方交通大学铁道机械系机车电传动专业学习

1983.08--1995.02 铁道部北京铁路局大同分局大同西电力机务段见习生、技术干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室副主任(1989.10)、总工程师(1993.04)

1995.02--1998.12 铁道部北京铁路局大同分局大同西电力机务段段长

1998.12--1999.03 铁道部北京铁路局大同分局分局长助理

1999.03--2000.04 铁道部北京铁路局大同分局总工程师

2000.04--2004.11 铁道部北京铁路局大同分局副分局长

  (1999.09--2002.11北方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在职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2003.12--2004.10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工业工程专业在职学习,2006.07获工程硕士学位)

2004.11--2004.12 铁道部北京铁路局大同分局副分局长兼大秦线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2004.12--2009.01 铁道部昆明铁路局副局长

2009.01--2011.08 铁道部昆明铁路局常务副局长(正局级)、党委常委

2011.08--2013.01 铁道部昆明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3.01--2013.03 铁道部南昌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3.03--2014.08 中国铁路总公司南昌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4.08--2017.03 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7.03--2018.12 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8.12--2019.11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9.11--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亚华: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

徐亚华同志协助部长和副部长负责公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审核,受部领导委托主持研究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指导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亚华,男,汉族,1962年5月生,浙江鄞县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安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1979.09--1983.07  西安公路学院运输管理专业学习

1983.07--1987.05  交通部公路局干部

1987.05--1989.10  交通部公路局副主任科员

1989.10--1992.04  交通部运输管理司主任科员

1992.04--1994.04  交通部运输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

(其间:1992.09--1993.01交通部党校参加理论培训班)

1994.04--1996.11  交通部公路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

1996.11--1998.07  交通部公路管理司综合处处长

1998.07--2002.06  交通部公路司办公室主任(其间:1998.09--2002.06长安大学交通运输规划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2.06--2002.07  交通部公路司助理巡视员兼办公室主任

2002.07--2005.06  交通部公路司助理巡视员

2005.06--2009.03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

(2002.08--2005.08挂职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副局长)

2009.03--2014.02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副司长、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2004.09--2011.06长安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14.02--2014.03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副司长(主持工作)

2014.03--2016.07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运输服务司巡视员

2016.07--2016.10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主持工作)

2016.10--2021.02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

2021.02--         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

李天碧: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兼水运局局长

李天碧同志协助部长和副部长负责水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指导水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审核,受部领导委托主持研究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指导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负责水运局的全面工作。

李天碧,男,汉族,1963年5月生,湖北公安人,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4年8月起先后在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等单位工作;

2009年1月起历任江苏海事局副局长(副局级)、党组成员,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

2015年2月任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

2018年12月任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兼水运局局长;

2021年6月任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兼水运局局长。

李国平: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兼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部应急办公室主任

李国平同志协助部长和副部长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和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规章、规范和预案的研究拟订工作,监督、检查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部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部应急办的日常工作。

李国平,男,汉族,1962年8月生,山东曹县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1985年8月起先后在营口港务局、海监局、海事局等单位工作;

2004年11月起历任天津海事局副局长(副局级)、党委委员,湛江海事局局长、党委(党组)副书记;

2010年3月任海南海事局局长(正局级)、党组副书记;

2012年7月任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8年5月任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正局级)、部应急办公室主任;

2021年6月任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兼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部应急办公室主任。

徐成光:交通运输部总规划师兼综合规划司司长

徐成光同志协助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研究拟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有关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受部领导委托主持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参与部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主持部长政策咨询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综合规划司的全面工作。

徐成光,男,汉族,1967年4月生,山东郯城人,中共党员,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9年7月起先后在交通部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交通投资公司、交通部办公厅、公路司(局)、四川省德阳市(挂职)等单位工作;

2012年5月起历任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16年1月任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正局级);

2017年4月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任;

2021年6月任交通运输部总规划师兼综合规划司司长。

来源:人事前沿

栏目协办:陕西青年创业促进中心

1994年5月起,历任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机构编制调配处副处长、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机构编制调配处处长、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技术干部管理处处长、交通部人劳司领导干部管理处处长;

张双喜,男,1957年9月,汉族,中共党员,山东人。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党组副书记兼纪检组组长。

交通部公路绿化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绿化公路,有计划的在路旁栽植树木,以保护路基,增加生产,美化路容,增进行车舒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绿化包括原有公路与新建公路。一般均应栽植行道树;在公路两旁余地宽阔的路段上可按路线平行栽植二、三行树木,或成组栽植,培育成风景林;易被风沙、大雪侵害的路线,可栽植防护林。第三条 公路绿化由交通部门负责规划与掌握, 由公路沿线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分段包栽,包养;设有养护道班的路线,应由道班结合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人口稀少路线,由道班负责经营。第四条 公路上栽植的树木,栽养单位享有按规定修剪树枝及果实等收益。但砍伐树木须经公路管理机关同意。第五条 绿化所需树苗, 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准备, 或洽商林业部门供应;在缺少树苗地段,交通部门亦应自辟苗圃培育。第六条 植树必须根据当地气候、土壤等条件,选择最适合而易于成活和生长快的树并应尽量选植经济价值较大的树木,但不应种植农作物与一年生的经济作物。树苗应选用地际直径大于一公分半,高度大于150公分者为宜。第七条 公路行道树及风景林的栽植,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在非生产的空旷地或公路留用地上,可栽在距路堤坡脚及路堑坡顶二公尺以外;
2。 路堤高度在二公尺以上的,可栽在边坡上;半填半挖的路段上,只栽在填方的边坡上;
3。 在耕种地区,如无公路留用地时,可栽在路堤边坡或坡脚上;
4。 在路基较窄且近期必要加宽的路段上,可只栽在公路不准备加宽的一边;
5。 在无积雪、积沙地区的路堤边坡和护坡道上,可植灌木丛;
6。 树木的纵向(顺路线方向)间距,一般为五至八公尺,视树种冠幅而定。栽植二、三行树时,横向间距为三至六公尺,互相成品字形。 行与行之间及树与树
之间可加植灌木;
7。 成行栽植树木和灌木,一般以300-500公尺为一段落,并留空隙20公尺,以避免病虫害感染和防止火灾蔓延;为了便于设置下坡道,留空隙地点以在不填不挖的路段上为宜;每段树木(300至500公尺)可采用相同的树种,相邻段的树木,最好栽植不同种类的为宜;
8。 在养路工房、汽车站等房屋附近,应开辟小型苗圃,并种植果木花草;
9。 在通往名胜区的公路上,可把五至七株不同高度的乔木和灌木,作艺术化的成组栽植;
10。 在穿过乡镇的公路上栽植树木的位置,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11。 公路交叉路口、 平曲线半径小于100公尺的急弯内侧及桥涵附近5公尺
以内不栽植树木;
12。 树梢与电信线相距在2公尺以内,与电力线相距在3公尺以内者,不栽植树木;
13。 靠近果木园的公路上,不栽植树木,以防病虫害感染。第八条 公路防护林须按防护性质及地形情况进行栽植。第九条 树木的栽、养应注意下列各项,并联系当地林业部门或聘请有经验的农艺人员,在技术上加以具体指导:
1。 在边坡以外栽植时, 一般应疏松土壤15至20公分, 干旱地区整地应达25至30公分,使土壤能蓄积和保持水分;
2。 挖坑的直径和深度,应根据树种和根系发育情况而定。一般坑穴直径为40至80公分,深度为50至60公分;
3。 栽种时,应使根系舒展,培土踏实,并浇水使之湿润;
4。 抚育时,应勤除草,勤松表面土,防止人畜损毁,并防治虫害;
5。 修剪时,应修去枯枝及杂枝;切口要平齐,晚秋或初春修剪一次。第十条 交通部门应设置专职人员,配合当地人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公路绿化工作。并经常向群众宣传公路绿化重要意义。 对于绿化公路有显著成绩者, 应予奖励。如损毁树苗、树木者,应由当地人民委员会处理。第十一条 每年春、秋两季,各级交通部门应及时检查栽植、补植及成活的情况,总结经验,逐级上报。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56年3月2日)废止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搞好公路运输行业管理,使公路运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路运政管理工作,要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公路运输事业发展,提高行业经济效益,为广大用户、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服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第三条 各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是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在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政府对公路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职权,负责做好对全行业的指导、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及人员,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实施。第二章 工作人员第五条 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定编、定员、定职务,定期考核,择优录用。第六条 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配备,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具体配备标准应根据管理范围、车辆数量、工作量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最多每百辆机动车辆不超过一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掌握。第七条 新增公路运政管理工作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或高中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2.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周岁。但具有多年管理工作经验和相应工作能力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一定的公路运政管理知识或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业务工作;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公守法。第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运政管理工作人员,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以提高政治、业务及文化水平。第九条 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确定各类业务、技术职务及职称。各类业务、技术职称的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地方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定员编制,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上一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确定,并报当地政府核准。第十一条 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国家行政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经费在公路运输管理费中开支。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二条 公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职能层次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州),县(旗),区(乡)五级管理体制。直辖市为中央、市、县(区)、区(乡)四级管理体制。但区(乡)一级的运管机构和人员,目前是否设置,要根据任务大小确定。第十三条 交通部公路运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发展国民经济总的方针、政策、战略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发展公路运输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2.研究制订有关公路运输行业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标准,负责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运输计划;
  3.根据国家运输政策、社会需要、车辆运用和车辆资源情况,向有关综合部门提出全国增加和更新车辆规划和车型、品种发展的意见。掌握汽车油料消耗情况,对机动车辆用油分配计划、销售政策、供应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提出建议或参加研究制定工作;
  4.对有关公路运输的税收、信贷、价格等政策的制订提出建议,当好综合决策部门的助手和参谋;
  5.协调公路运输行业内外经济关系和搞好各部门、各地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相互配合,组织指导公路运输行业协会工作;
  6.负责全行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7.组织对外交流,负责涉外公路运输的管理;
  8.组织公路运输业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积极开展咨询服务;
  9.统筹协调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新产品的开发及全行业的技术引进工作;
  10.负责技术发展、业务人才培训、智力开发的规划、指导工作。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运政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
  2.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企业和站、点布局,指导和推动企业的横向经济联合和专业化协作;
  3.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市(地、盟、州)公路客、货营运线路,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各种运输方式、各运输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
  4.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运输,编制指令性运输计划,并监督实施;
  5.掌握公路运输行业价格、税收、信贷的执行情况,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及改革意见;
  6.根据全国统一规定,负责客、货运输凭证及票据的印发、管理、监督检查;
  7.负责本地区公路运输行业生产;技术、经济资料的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组织好市场预测和技术经济信息的交流;
  8.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新增车和更新车计划,向同级综合部门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本省运力运量平衡、车辆应用、燃料消耗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汽车和汽车用油供应工作;
  9.负责运输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及重大商务事故处理;
  10.组织培训运政管理人员,指导企业的技术、管理及司乘等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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